「近來刑法修正及實務動態之簡介」講座

主講人:蘇志倫律師

壹、前言

近二年刑法的修正及實務見解的變動異常頻繁(109年12月),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導致在訴訟運用上需要調整。然而,雖然在座都是行家,但各位或因律師業務繁忙,可能稍不留神就會遺漏掉,因此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將近來刑法修正及實務動態做個簡介,希望能對各位有所助益。

貳、修法動態

叁、判例決議走入歷史後之定位

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改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肆、與刑法有關之大法官解釋

近期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與刑法相關的釋字第775、777、791、792、796、799、801號等7號解釋。

伍、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