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理」是由方伯勳律師及李傳侯律師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共同成立。
方律師及李律師於共同成立「博理」之前均曾任職檢察官多年,擁有豐富的刑案偵查及公訴經驗。方律師另有十數年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司法、票據法之教學經驗,對於學說及實務見解之演變均有與時俱進之提昇。
「博理」除持續承辦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之刑事辯護工作,並與客戶共同合作達成預定目標之外,亦以精深的法學素養,研析並提供不同專業領域難解困境之爭端解決途徑以達成委託客戶之目標。
本所律師將秉持認真熱忱以提供當事人專業之法律服務。
「博理」是由方伯勳律師及李傳侯律師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共同成立。
方律師及李律師於共同成立「博理」之前均曾任職檢察官多年,擁有豐富的刑案偵查及公訴經驗。方律師另有十數年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司法、票據法之教學經驗,對於學說及實務見解之演變均有與時俱進之提昇。
「博理」除持續承辦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之刑事辯護工作,並與客戶共同合作達成預定目標之外,亦以精深的法學素養,研析並提供不同專業領域難解困境之爭端解決途徑以達成委託客戶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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